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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如果临期商品为假冒伪劣产品,或者信息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电商平台都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军认为,电商法重点在于规范平台,它提供了一个虚拟的经营场所,提供撮合交易。过去,平台经济之所以快速发展,就是因为连带责任少。如果新的电子商务法加大惩罚力度,对中小企业经营者会带来很大压力,而大平台因为资源充分受到的影响反而会小。(编辑:张星)
在1934年美国颁布的《证券交易法》中,就已对“举报奖励”进行了一定的阐述。1988年发布的《禁止内幕交易与证券欺诈执行法》更是明确规定,向内部交易举报者提供内幕交易所得的10%作为举报奖金。这也是最早的根据证券业内的违法欺诈行为设立的“举报奖励”制度。2011年8月,SEC关于举报的相关程序制定了新的规则,不仅明确规定举报人的资格、程序以及获得奖励的条件,还对奖励金额进行了调整,将奖励区间调高到10%至30%。
与德国一样,美国的一些电网运营商也将电池储能引入其系统竞争。美国电力批发市场对电池等快速反应资源供应商的开放,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分别于2011年和2013年发布的第755和第784号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FERC)命令。命令规定,对于辅助服务市场上的响应速度以及响应准确性进行奖励。由于电池供应商受邀参与频率调节市场,电网运营商已经开始遭遇一些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些挑战来自于储能快速爬坡和较慢爬坡资源的混合、调度参数和信号相关事项、其他技术要求三者之间的失衡。
与美国证券业监管制度相比,中国证券业监管制度明显还有较大的完善空间,尤其是在“有奖举报”方面,在很长一段时间都处于监管的空白。直到2014年出台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才对证券业内举报奖励制度予以明确的规定。但在规定中,并未对举报人的资格和程序予以明确的解释,奖励额度也仅仅是罚没金额的1%,与美国的举报奖励额度相差甚远。
目前美方所主张的贸易战威胁力度还在不断扩大,贸易战风险短期难以解除,且汇率风险不断增大,站在大局的不稳定前提下,不仅市场的修复需要一个时间过程,且风险的加剧也有可能不间断地对市场造成进一步负面影响。因此,建议投资者不必操之过急,新仓可暂以短线交易为主,频率不宜过高,防止市场风险加大对账户造成的不利影响;趋势单建议耐心等待市场整体企稳后布局,依然要随时防范政策与国际形势所带来的进一步资金风险。。
1. 中小创涌现的“十倍股”以最低价至今涨幅为筛选标准,中小创涌现出84只十倍股。我们从“历史最大涨幅”、“最低价至今涨幅”和“上市至今涨幅”三个维度筛选中小创十倍股。“历史最大涨幅”维度即寻找上市日起至今曾创十倍涨幅的股票,时序区间为自股票上市日起截至2019年4月30日,中小创历史最高价相对历史最低价涨幅超过十倍的股票共计543只,中小板曾出现325只,创业板曾出现218只;截至2019年4月30日创业板和中小板上市股票分别为755和931只,因此“历史最大涨幅”维度下看中小板十倍股与创业板十倍股分别占比为34.91%、28.87%;“最低价至今涨幅”维度即寻找最低价起至今仍创十倍涨幅的股票,筛选方法为寻找2019年4月30日收盘价相对历史最低价创十倍涨幅的股票,“最低价至今涨幅”维度下看中小创板块十倍股共计84只,中小板已出现67只,占比为7.20%,创业板已出现17只,占比为2.25%。“上市至今涨幅”维度即寻找上市日起至今仍创十倍涨幅的股票,筛选方法为寻找2019年4月30日收盘价相对上市日价格创十倍涨幅的股票,“上市至今涨幅”维度下看中小创板块十倍股共计27只,中小板已出现21只,占比为2.26%,创业板已出现6只,占比为0.79%。若放松标准,关注以相对基点价格最大涨幅超五倍的中小创股票,在“历史最大涨幅”维度下,中小创板块五倍股共计1159只,中小板曾出现648只,占比69.60%,创业板曾出现511只,占比67.68%;在“最低价至今涨幅”维度下,中小创板块五倍股共计294只,中小板曾出现204只,占比为21.91%,创业板曾出现90只,占比为11.92%;在“上市至今涨幅”维度下,中小创板块五倍股共计104只,中小板仍存在64只,占比为6.87%,创业板仍存在40只,占比为5.30%。对以上三个维度的统计样本进行比较,我们认为选择最低价起至今仍创十倍涨幅的股票作为十倍股的研究样本,不仅能够消除上市初期因粉饰数据、情绪炒作等因素对涨幅波动的影响,而且能够挤出牛市带来的泡沫,在更加理性的环境中衡量股票的涨幅。